Label Cloud

Tuesday, February 6, 2007

奇虎360和流氓软件

  奇虎360的命运是很让人担忧的。毕竟反流氓软件和反病毒是不一样的。病毒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它破坏了计算机正常的使用,并且没有给任何人带来利益——除了极少数极不道德的杀毒软件生产厂家。
  然而流氓软件则不一样,它在为害一方的同时给很多人带来了利益。给一些并不出色的软件增加了用户,给一些发广告的中间商赚取了很多广告费,据说仅2005年1年,流氓软件就给整个互联网带来了4个亿的广告收益。而且通过利益的赚取,已经有很多大网站、大厂家看到了流氓软件的未来,加入到支持流氓软件的队伍中。
  反过来说,流氓软件的定义是什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在比较认同的一种说法是“在未经用户许可的前提下,强制性地安装在用户的计算机中的、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卸载的软件”被称为流氓软件。这个定义虽然抓住了流氓软件的一些本质特征,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流氓软件极大地影响了用户们正常的计算机使用,损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所以,奇虎360度在砸很多人的饭碗,损害了这些靠发点击率财的人的利益。这些人能干么?当然不能。
  情况对奇虎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奇虎软件本身是免费的,它的大部分经济来源是依靠企业赞助。有人认为奇虎收了钱,会对反流氓软件的发展有失公正。但是大家也要想一想,任何一个软件的发展,都是需要资金的支持的,都是需要钱来维持的。没有钱,这个世界上什么都别谈。我们不能放开面包谈理想,任何精神追求都是需要物质基础的。程序员、工程师也需要养家糊口吧?奇虎没有研发资金,还如何帮我们来对抗流氓软件。这才是滑天下之大稽。

  其实,我最想说的不是现在对流氓软件如何定义,而是对那些制造流氓软件,赚取黑心钱的人该如何惩罚。单独对流氓软件进行惩罚,是绝对治标不治本的。因为虽然是软件做恶,但是幕后都是人为。只有治人——对制造流氓软件、发布流氓软件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才能治本。看来,关于计算机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太多太多。任重道远。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