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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8, 2007

互联网广告该降温了!

  互联网广告,就是通过在自己的网站、网页或者软件上投放广告,让用户对有兴趣的广告进行点击和察看,最后投放广告的企业和显示广告的网站以点击的次数来结算广告费用。
  现在,中国的广告商就把木马加到广告里,然后放到软件里。你下载软件安装,就安装了木马。木马会迫使你的电脑不断弹出广告和宣传页,基本上1秒1次。你关不上,就会去点。广告商赚钱。
  但是用户和投放广告的商人都是损失者。
  用户受损是因为一天对着自己电脑,却是被流氓软件强制性地观看自己根本没兴趣的广告。面对着自己在使用电脑的时候,IE还在拼命弹出窗口。
  投放广告的商人,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让更多有兴趣的用户来购买自己的产品。广告的目的最终是变成一种消费行为。
  但是,流氓软件所做的,就是不管你对产品喜欢与否,都在拼命地、强制性地让你看广告。这样,不但不能让对产品没有兴趣的用户变得有兴趣,还可能让本来对产品有兴趣的用户,因为这样强制性的宣传行为,而对厂家和产品产生逆反情绪。所有的影响都只可能是负面的!

  规则应该修改了。如果点击率是考核一个产品是否热门的唯一标准,那么我真是为提出这个标准的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为认同这个标准的人感到悲哀。
  最简单的问题,有多少人对自己的每次点击是有主观意识的?网络因为可以免费取得资讯而流行,所以大家看东西都比较随意,没有太强的目的性。

  其实国外比较守信用的网站是不鼓励用户点广告的,以google为例,它的很多广告都是和搜索结果匹配的。保证了推荐的产品和用户搜索的东西最近似,而达到更大的商业行为可能性。这样,用户、广告商和产品制造商是三方获利的。
  用户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产品。
  产品制造商通过最终商业行为盈利。
  广告商通过广告的访问盈利。

  因为广告最终的目的是变成经济行为。如果仅仅是点击,早晚会引发网络广告诚信危机。 而在我国却因为利益的驱使,广告最终变成了广告商对上帝的恶意攻击。
  就算流氓软件让中国互联网的广告产业有6个亿的收入,但是这6个亿让用户得到了什么?这六个亿又有多少变成了商业行为让商家获利?
  傻冒商家们,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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